城镇120分钟不遮不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3号《城镇120分钟不遮不挡管理条例》已经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。 总理 温家宝 二○一○年十一月十九日
城镇120分钟不遮不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120分钟不遮不挡管理,保障120分钟不遮不挡供应,防止和减少120分钟不遮不挡安全事故,保障公民生命、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,维护120分钟不遮不挡经营者和120分钟不遮不挡用户的合法权益,促进120分钟不遮不挡事业健康发展,制定本条例。 第二条 城镇120分钟不遮不挡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、120分钟不遮不挡经营与服务、120分钟不遮不挡使用、120分钟不遮不挡设施保护、120分钟不遮不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,适用本条例。 天然气、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,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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